书记信箱
关于马尔康市食品厂小区私拆墙体 噪音扰民的投诉
时 间:2018-04-27 15:01:37    发 表 人: 桌玛    类 型: 投诉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我们是马尔康市食品厂小区的住户,2018年4月,位于食品厂小品一单元一楼的门面被销售水泥的商家租用,首先不经我们食品厂小区的任何人同意打通了墙体,设了一道门,我们很担忧一是因为我们小区房子墙角被拆除,会不会影响整栋楼的建筑。二是本来我们小区居住人员比较杂,经常发生盗窃事件,现在里外被打通,更是防不胜防。我们小区派代表和其商谈,结果招来一顿恶骂,说自己租的,出租人同意,小区人无权干涉;其次,自销售水泥的商家来了以后,每天不是下货就是出货,时间几乎都在晚上七八点和早上六七点,过往车辆要求让车的喇叭声、司机彼此的谩骂声、上下货发出的各种声音让我们小区的住户苦不堪言!我们找了相关部门,但是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希望书记能帮帮我们,谢谢,我们将感激不尽!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是发表人的观点和意见,不代表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立场和观点,来信内容会及时处理反馈,敬请耐心等待。
 答复内容

卓玛:

您好,您所投诉的“马尔康食品厂小区私拆墙体噪音扰民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5月11日,市工质食药监局联合公安、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位于马尔康镇食品厂小区一单元一楼的水泥经营户进行了联合检查。经调查核实,店主廖明福,于2004年3月27日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马尔康拉法基水泥经营部,经营场在马尔康镇马江街89号。廖明福于2018年4月15日与房东阿让初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从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该经营场所用途为商业服务。店主廖明福称在征求房东阿让初同意后,确有在铺面外打通墙体,私自开设小门的行为。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各部门职能职责已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公安局:发现该商家确实存在有早上6点上下货扰民的情况,每月不定期有三次,结合公安工作职责对水泥商家提出整改:一是商家要自觉消除生产经营噪音,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针对店内电线路杂乱,要求其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三是由交警部门规定其卸货时间必须在19:00至20:00期间,其余时间不允许卸货,有效控制生产噪音。

住建局:经现场查看,现场确实有施工改动痕迹,该部位已施工完毕。据租户反映,该部位由房东自行拆改。经与该户业主电话沟通,了解到该处改动部位原为阳台,后来将栏杆及上部窗户拆除后砌墙并设门洞,改动部位为非承重部位。为消除其它业主顾虑,我局已要求该户业主向其余住户解释说明。

城市管理局:据5月11日上午10时现场调查,该投诉的情况属实。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马尔康县城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任何违反规定之行为。

工质食药局:马尔康拉法基水泥经营部以往一直在马江街89号从事经营活动,于4月27日将经营场所搬至达萨街510号,尚未到工质食药局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廖明福在2018年5月17日前到工质食药局行政审批股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如在规定时间未办理变更事项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下一步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监督并督促该经营主体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还小区住户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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