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咨询。
根据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马尔府办发〔2017〕56号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一、马尔康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二、马尔康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三、马尔康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从农村来这里打工快5年了”,您应该属于第三类“在马尔康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马尔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工作或居住满2年(含)以上,且在马尔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2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马尔康市无私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3.近5年内在马尔康市无转让住房信息记录。
公租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统一分配,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配租工作。
现在马尔康公租房已经满员了,到2020年马尔康市无修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