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园洁记者王和斌)1月23日,阿坝州职工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制度新闻通气会在马尔康市召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新政策的起草背景和依据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就新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有效发挥医保基金共济力,促进我州医保事业继续向前发展,在对历年职工医保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有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阿坝州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新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将提高住院费医疗待遇,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提高报销比例,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额,扩大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补助病种范围,提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提高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会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就记者提问的参保人员外伤住院如何处理,医疗费用报销有无时限规定,我州执行国家36种谈判药品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