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马尔康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马尔康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2.2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专家
2.4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3.2 监测机构
3.3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3.4 检疫管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州级重大生物灾害指挥机构的响应
4.1.2 县(市)级重大生物灾害指挥机构的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5.3 加强督促检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机构和人员保障
6.5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名词术语解释
7.3 预案实施
8 附件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的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我市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受害面积较大时;
(3)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受害面积较大时;
(4)有关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马尔康市成立重大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环林局、市城乡建设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市邮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2.2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职责: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事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控制或制止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2.3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专家
市重大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聘请市、州内外森防、造林、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
职责:指挥部专家组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4 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的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预警信息披露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家支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科学攻关;组织开展跨区域科研合作与交流。
市监察委: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救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和监管林业有害生物处置经费。
市城乡建设住房局:督促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积极有关部门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疫情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加强对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松木制品的管理,从严查验承运物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执行邮寄禁限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受理。
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监督检查林地农药使用情况,加大林区环境监测力度,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发生监测和预报,检验检疫、快速反应和除害处理等具体事宜。
电信马尔康分公司、移动马尔康分公司、联通马尔康分公司: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光纤、电缆盘及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查验工作,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检查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发生重大生物灾害疫情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疫情信息;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等知识的宣传。
市旅游发展局:督促辖区内各风景名胜区做好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市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关闭疫区植物产品市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市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确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马尔康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是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基层工作站、国有林场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派专人管护现场,实时监控并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抽样,并上报州林业主管部门。
3.3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3.4 检疫管理
市环林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木材检查站,严格封锁疫情,防治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治疫情从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州级重大生物灾害指挥机构的响应
经确认重大生物灾害,报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启动州级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4.1.2 县级重大生物灾害指挥机构的响应
按照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理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根据需要设立检疫检查站,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负责人,确保除治质量;报请州林业局划定疫区,依法设立检查站。及时向市政府和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防治工作的支持。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
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生物的责任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性质、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所在县(市)政府、州林业局和州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上级确定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地,市重大生物灾害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州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和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止实施或转为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由上级部门审批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重大生物灾害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向市政府、州林业局和州重大生物防控指挥部报告评估意见。
5.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实施好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
5.3 加强督促检查
市环林局要对各乡镇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机构及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防治措施,造成疫情入侵和重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中,各通讯运营企业必须保持通讯联系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由财政给予保障。
6.3 物资保障
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根据重大有害生物的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因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机构和人员保障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和预测预报机构网络。同时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培训,建立一支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队伍。
6.5 应急演练
市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林局负责解释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订重大生物灾害以外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环林局备案。
7.2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非本土的,属于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四川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险性大,能给林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在本国本地区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正在大力扑灭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重点疫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