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通讯员)日前,按照马尔康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总体战略部署,马尔康市公安局分析了公安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和重要意义,并对环保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再强调。
该局立足主责,严格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确保达到环保标准后给予上户;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力度。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把各类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噪音污染源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会同环林局、城管局、工质食药监局、文广新局对KTV噪音、广播噪音、工业噪音、广场舞扰民、商业宣传活动噪音扰民等进行清理整顿。依托“一标三实”入户调查,积极宣传公安机关如何开展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组织民警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分噪音类别,明确管辖,切实改变公安机关对噪音大包大揽,甚至越权执法,管理难、投诉多的现象。对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噪音扰民事件必须及时受理、查清事实,并对初次违法的警告处罚,经警告处罚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积极规劝制造噪音的行为人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音量、消除噪音污染,并按照生产噪音的类别及时告知环保、文化等相关部门,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结合马尔康市境内河流、高山湖泊及库区的实际情况,推行三级“河道警长制”,即片区分管局领导为片区河道警长,派出所所长为乡级河道警长,责任民警为村级河道警长。三级河道警长各司其职,对各自包干的流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涉水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保持对各类涉水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扫黑除恶、“夏安”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对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窃(破坏)河道安全设施、黑恶势力插手涉水重点工程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实现全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