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卓克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卓克基镇纳足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卓克基镇纳足村,新建1000m2旅游集散中心及停车场、给排水等配套设施。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5。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中所列项目,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2月28日取得了马尔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卓克基镇纳足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马尔发改[2017]32号);2017年9月8日,阿坝州马尔康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将卓克基镇纳足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梭磨河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复函》(马林函[2017]109号;本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已构成“未批先建”,建设单位已接受了马尔康市环境保护局的处罚。
本项目属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符合《马尔康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旅游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卓克基镇纳足村,建设地点紧邻S210东侧,交通便利,位于马尔康市域旅游环线上,项目不占用农田、林地,建设地点不涉及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此外不占用农田耕地及林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按照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建设应贯穿“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本项目现已建成,施工期相关部门未收到周围企业和居民的投诉。根据现场踏勘,未发现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三)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1.生活污水通过地块内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及周边林地灌溉;游客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MBR设施处理消毒后作为绿化用水及周边林地灌溉。2.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经净化器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3.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每日清运;餐饮厨余餐饮厨余实行分类存放,日产日清。4.噪声通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实现厂界达标排放。5.服从梭磨河森林公园管委会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相关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建立噪声、污水、固废、大气等相应环境管理制度,派专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保证项目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环评文件和专家意见具体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公开验收信息,落实信息报送。验收报告以及其它档案资料应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评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共马尔康市委办公室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尔康市关于调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分工的方案>的通知》(马尔委办〔2017〕15号)文件要求,按工作职责分工对该项目进行监管。
特此批复。
马尔康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