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府办发〔2018〕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马尔康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马尔康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印发了《四川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在2017年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改的基础上,我市再次进行了自查,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完成大郎足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磨子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任务,再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
三、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自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自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建档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自查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自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设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
四、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2018年5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成立马尔康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领导小组:
组长:窦孝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杨莉市委副书记
雷开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朝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阎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飞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胥明碧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吉蓉市委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陈晓春市财政局局长
王春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满友市住建局局长
彭斌市交通局局长
张志伦市农牧水局局长
张君鉴市环林局局长
杜玉平市疾控中心主任
阿江梭磨乡乡长
任德福卓克基镇镇长
牛培剑马尔康镇镇长
朱学鹏松岗镇镇长
顺岗市明珠供排水公司董事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林局,由张君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察委:负责饮用水水源整治专项行动的行政监察。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市公安局: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项目用地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筑垃圾规范化堆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的制定。
市农牧水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专项清理,禁止废水直排。
市环林局: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围栏、标志标牌等规范化建设的修整完善;进水水质监测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的草拟、上报工作;汇总、整理、归档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厂末梢水质、出厂水水质监测报告。
马尔康镇: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卫生,确保生活污水不能直排、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向村民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市明珠供排水公司: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按时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相关信息、饮用水水源划定资料,以及负责提供各相关单位需要的其他资料。
其他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和督促指导饮用水水源地辖区内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工作。
五、排查整治方式
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分类处置。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单一部门难以解决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贯彻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省级督导、州级指挥、市级实施”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实施”原则,落实市级领导具体负责主抓,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推进排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到位。针对评估存在的问题、自查、督查及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原则,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专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间结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职责,整合各方资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水源地边界信息SHP矢量格式文件、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方案、整改进展等)。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州政府备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助,严格依法审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及时调度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全面公开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末梢水水质等信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示专项行动方案、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